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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帖] 好玩的笑话 3 个 ,有点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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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帖] 好玩的笑话 3 个 ,有点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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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卓、刘备、诸葛亮、曹操嫖娼被抓后

     扫黄大队长万万想不到竟会抓到董卓,于是大惑不解地问道:董太师金屋藏娇,坐拥中国四大美女之一的貂蝉,为什么还要到肮脏的尽是庸脂俗粉的妓院里来呢?

  董卓看到事己败露,一下子就老泪纵横起来,边抽泣边说道:各位公干有所不知啊,那貂蝉与我同床时如一根木头一般,索然无味,但是只要到我那义子吕布怀中,她就恢复了小鸟依人的性情,唉,或许是我真的老了。但是说来也奇怪,当我到了妓院里时,这些小姐们却都不嫌我老,伺候得我舒舒服服,快快活活的,我想,只有在这儿,我才能找到我的宝刀未老的感觉。当扫黄队长告诉董卓将会依法通知他的老婆貂蝉时,董卓说道:我敢跟你们打赌,貂蝉她绝对不会来的,因为他巴不得我不回家,让她好和我那逆子吕布鬼混呢!

  二、刘备

  扫黄队员们看到刘备也逛窑子,着实吃了一惊,这怎么可能呢,于急问原因:刘贤德,你可是皇叔呀,你怎么也……刘备皱了一下眉头,眼泪便象断了线的珠子涮涮地滚落下来,然后他将两手搭在扫黄队员的肩膀上说道:兄弟啊,是你来了呀,要不然我还真的说不清楚了呢,其实我是来找我那不争气的儿子阿斗的。

  队长插话道:难道你的贵太子经常来这些地方吗?刘备感叹道:是啊,自从我那儿子懂事以来,就要我给他选太子妃,我被缠不过,本想依了他算了,但是那诸葛承相却极力反对,他说,我蜀国目前尚处在危急存亡之秋,不可沉迷酒色。丞相在家时,此儿还算听话,但是丞相却三番五次地要求北伐,拦也拦不住呀,只要丞相一走,我这儿子就逛窑子,这也是拦不住的事啊!只要他一不在家,准是来这儿了,但是我发现我这儿子现在学精了,因为这次我来找他时,刚好被他溜走了,只看见小姐光着身子在房里。这个小姐也太不象话了,看见我来不仅没穿上衣服,还和我谈起价钱来了,我正抽身要离开,却刚好碰见了你们,唉,兄弟啊,幸好是你,要是别人那我就是跳进黄河也说不清了呀。你看我那不孝子,唉,不说了,一提他我就来气呀,我对这个儿子算是没了辙了,也早不寄什么希望了。

  队长说:刘皇叔,我们相信你,你不是那种人。不过对于阿斗你也不要太悲观了,只要教育得法,我想阿斗还是有希望滴。

  三、诸葛亮

  诸葛亮也嫖娼?是啊,当扫黄大队长发现他时,他在一个妓院的高高的阁楼上,要架着长长的梯子才能上得去。他运气不是很好,当场被队长逮了个正着,赖都赖不掉,但是军师不愧是军师,最后他轻易地就将队长摆平了。当他被抓到时,却神色从容。队长问他说:你为什么要嫖娼啊,这是你军师干的事儿吗?

  诸葛亮却说:如果你老婆和我老婆长得一个德性,我看你比我还来得勤快。接着他给队长递了一根四川名烟,还攀谈起来。好一阵之后队长才醒悟过来道:象你这种情形还是比较严重滴,得通知你的家人来。诸葛亮毫不争辨,满口认错。然后说自己没带手机,要借队长手机一用,说有一件重要事情要跟刘备交待,打完之后马上奉还。队长见诸葛亮态度很好,相当配合,丝毫也不怀疑,于是将手机借给了他。

  谁知诸葛亮在那阁楼上“喂喂”半天都没打通,说是信号不好,到下面打或许会好些。队长也答应他了,但是警告说,不要走出他的视线之外,要不然后果自负,而且说知道他家住哪,想跑是跑不掉滴。诸葛亮满口称谢,然后走下了梯子。然而当他一走下梯子后,便将梯子撒了,当队长发现时己经来不及了。然后诸葛亮在队长的手机里找到了副队长的电话,拨通后自称是队长,叫他们可以撒队了,自己随后就到。然后又对队长说,要跟他的老婆打电话,叫她老婆来领人,直急得队长在那阁楼上大喊求饶。接着诸葛亮就和他约法三章,之后便大摇大摆地离开了妓院。

  四、曹操

  曹操逛妓院时只带了蔡瑁张允两位随从,当扫黄队长趋直入时,蔡瑁张允两人己经喝得酩酊大醉了。但是曹操的臭觉相当灵敏,知道情况不妙,立那从后门骑马溜出,但是刚走不远,即看到扫黄队的大队人马从后面追赶而来。曹操经割须弃袍之后,终于逃到了蒋干家里。

  蒋干看到曹承相来他家,感到极大荣幸,急忙上前笑脸相迎:不知承相驾到,有失远迎,真是罪该万死。曹操强作镇定地裂了裂嘴道:哪里哪里,不要说那么多了,把大门关好就是了。曹操到蒋干客厅里刚落坐几分钟,就只听到蒋干大门外有许多人在叫门。

  蒋干看了看曹操,曹操向他示意千万别开门。蒋干会意,然后向大门走去,想听听都是谁的声音。他很快就听出来了,原来是一群捕快,这下他心里有底了,就想借曹操的大名来吓唬吓唬他们,于是大声喝斥道:曹承相在此,你们这帮不知好歹的奴才还不快给我滚!扫黄队的人一听是曹操,全明白了,于是很快也都走了。蒋干带着得意的神情走进大堂来见曹操,谁知曹操却因为蒋干那句话气炸了肺,但是脸上又不好表露出来。

  第二天,曹操的第一老婆就接到了扫黄队的电话,说曹操昨天到某某妓院嫖娼,而且还收到了500元的罚单。此后三天,曹操第一老婆联合他所有的老婆大闹三天,曹操的头痛病因此更加严重。过几天,曹操因深怪蔡瑁张允两位失职,想惩罚他们俩一下。当时蒋干也在左右,便将那蔡瑁张允暗通东吴的奸情密告信给曹操,当曹操看了密函之后,大为震怒,立即叫刀斧手将蔡瑁张允两人砍了。

  但是马上曹操就大为后悔起来。他瞟了一眼蒋干,发现他站在那儿正得意扬扬得紧,真想一刀砍了他,但是一时又没什么借口,于是只有对他大吼一声:你给我滚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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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强奸犯的自我辩护

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:
  感谢能给予我一次自我辩护的机会,在此,我要对自己做从轻处罚的辩护。
  对于本人在担任XX厂车间主任期间强奸4名女工的罪行,如起诉书中所述,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,而且我从一开始就供认不讳。我愿意为自己的罪行承担法律责任。
  但是,我认为我的强奸行为尚不算恶劣,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。
  具体理由如下:
  
  一:本人“未大规模对车间内女职工进行强奸”。
  在我担任车间主任这一年半的时间里,有数十名年轻女职工归我管理,她们大都青春貌美,姿色诱人。我完全有条件对她们进行广泛的普及性的强奸。但是,我没有这做,这是因为我不愿意让自己膨胀的欲望伤害到太多姑娘,所以我很负责任地约束了自己的行为,只选择了和我关系比较亲近的四个姑娘。
  可以说,我已经以这种理性的自我约束,保护了另外几十名女工的利益。希望法官能理解我这壮年男子的心情,予以宽大处理。
  
  二:本人“未长期、未多次对被害人进行强奸”。
  在这一年半里,对小张、小王,我只强奸了各一次(之后她们就辞职走了);对小李、小赵,我只强奸了各两次,每人每次的间隔都不超过一个月。这点儿时间对于一年半来说实在很短,算不得“长期”。
  在汉语语法中,“多次”应该是指三次及三次以上,而我对每个受害人最多只强奸了两次。所以我的行为不算“多次”。
  
  三:本人“未长时间对被害人进行强奸”。
  首先,这里有我的妻子出具的证明材料,她能证明我结婚十年以来一直患有严重的早泄,每次房的“有效时间”不超过三分钟。按照医学权威观点,三分钟以下都算早泄。
  其次,这里有我三个情人和两个熟识的“小姐”的证词,她们也能证明我早泄。而且我的第一个情人还能证明十多年前我的情况更糟糕,是典型的“举而不坚”,后来吃了药才勉强成为“坚而不久”的。
  而且,这里有我市第一中心医院男科医生开具的早泄诊断书,说明我的身体状况不足以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,顶多只是皮外伤而已。
  我们都知道,强奸过程越长,受害人的痛苦越大。而我能把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,就减轻了伤害程度,缩短了她们身体上*上的疼痛时间。这无疑是应该考虑从轻处罚的。
  
  对于小王的证词中所说,强奸时间长达半小时,我认为这是她的幻觉,因为她当时还是个处女,所以对这种新鲜事情很陌生,就会感觉过程很长。
  我是有证据的:当天上午开部门例会开到11点40,这有会议记录可以证明。而中午12点食堂开饭,我和每天一样,第一个排队打饭,这有卖饭的大师傅证明。再刨掉从会议室到我办公室再到食堂的走路时间,真正能和小王在屋里行事的时间没剩多少了。那天是12月份吧,脱衣服还得半天呢。所以,请法官按实际情况做出判断——我真的没超过三分钟啊!
  
  在此,我对第一中心医院妇产科的检测水平提出质疑:为什么不能对实行性行为的具体时间长短、动作次数、激烈程度做出准确的数据判断呢?强奸3分钟与30分钟的效果能一样吗?不把这搞清楚,我们男人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呀?
  
  四:本人没有犯“奸淫幼罪”
  首先,我并不清楚小李今年才13岁半。因为工厂不能雇佣童工啊!她是怎么被招进来的,这应该找人事部门调查,与我无关。
  其次,“奸淫幼罪”已经不是刑法中的罪名了。
  虽然97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第236条规定:“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”但在2002年3月15日公布的“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”中,取消了奸淫幼罪罪名,所有强奸罪都统一称为“强奸罪”。所以我对小李的强奸也只是一般的强奸,而不适用于加重处罚。
  
  五:本人有自首情节。
  当我试图猥亵小冯遭到拒绝后,她跑到车间大哭,小李小赵也一起哭。我就认识到了自己以前的错误是不可原谅的,所以在厂长找到我时,我就主动坦诚了犯罪事实。而当小张小王三天后也回工厂指认我时,我立即也承认了——我不是故意隐瞒这三天,而是为了保护她俩的隐私,因为这种事情,不经过她们同意的话,我不能乱说,她们还小,我得保护她们的脸面呀。
  希望法庭认可我这些主动自首的情节,从轻发落。
  
  六:本人的犯罪行为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。
  她们4个人不仅没有重伤、没有怀孕、没有死亡,而且,我还充分使用了车间主任的职权,在每次强奸后都给当事人多放了一天假,不扣工资。这说明我还是很体恤她们身体的。
  
  纵上所述,本人虽然强奸了4名女工,但性质并不恶劣,时间不长,次数不多,范围不大,强度也不怎么强,未奸淫幼,而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。完全符合从轻发落的法律规定。
  
  我听说,淄博市法院系统刚刚启动了刑事量刑数字化管理制度。法官在审判刑事案件时,只需将被告的犯罪情节输入电脑,轻点鼠标,电脑就会根据相关法律条文,对该被告进行适当量刑。对有自首情节的被告,电脑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在量刑时对其适当减刑,从而实现了刑事量刑数字化。
  虽然咱们这个法院还没有这套设备,但也应该按同样的理念量刑啊。
  
  据我所知,本法庭曾对一强奸过程长达1小时的罪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。虽然我国法律体系不是判例法,也请法官按照相同的原则斟酌我的案件。建议具体判决计算如下:
  10年(他判的刑期)除以60分钟(他强奸的时间长度)乘以3分钟(我每次强奸时间)再乘以6次(我总共强奸了4人6次)=3年。
  再考虑我的自首情节,还能再宽大些么?
  哦?不行了?3年是最低线了?
  唉,那我也没办法了。您们看着办吧!
  
  我相信,你们是良知和法律的代言人,你们的判决一定能体现公平和正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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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姨请别误会
上学时,我因为打架被学校开除!
同班的一位漂亮女生追到我家,对我哭着说:“你走了,我怎么办?”
我妈妈当时急了,问我:“你们俩有什么关系?”
我很纳闷,说:“没什么关系呀?!”
那女生边哭边说:“阿姨你别误会,他走了,我不就成倒数第一了么!”

[ 本帖最后由 xujianlu168 于 2009-1-30 18:30 编辑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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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一个,色友们都要好好学习呀,以后也许用得上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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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然是好玩的3个笑话。一口气看完仨,竟然没有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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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奸那个太雷了"10年(他判的刑期)除以60分钟(他强奸的时间长度)乘以3分钟(我每次强奸时间)再乘以6次(我总共强奸了4人6次)=3年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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