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7-8-15 12:56   全显示 1楼
个人认为楼主符号虽然用的是多但还未到能被判灌水的地步

可惜没有链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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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7-8-15 16:38   全显示 2楼

回复 #10 coolpeople 的帖子

还可以编辑掉违规部分后再PM提醒对方下次注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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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7-8-16 01:18   全显示 3楼

回复 #13 tjhxc 的帖子

牢骚太多了 干好自己的事就行了呗 没人会同情你:s_22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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