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认为,小说里悲剧的根源不在于是否成年,而是在于那个最后被杀掉的“邻村少年”特殊的性癖。他所以只被判了五个月,虽然跟他未满十八岁有一定联系,但最主要是因为他的罪名是猥亵罪,不是强奸。换言之,如果当时他走的不是后门,那么即使他是未成年,这个情况(幼女、造成人身伤害)也得起码十年以上。而换做是成年人,仅仅走后门也顶多认定个猥亵,虽然恐怕不会仅判五个月,但最多也不过就是一两年的事。
虽然现在刑九里把猥亵罪的客体扩大到男性,但本质上还是认为鸡奸不属于强奸,这其实给一些特殊性癖者带来了可乘的漏洞。所以个人觉得,我国刑法制度比起未成年人量刑标准来,更需要讨论的是对鸡奸的认定问题。